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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1.汶上:债务纠纷惹麻烦腾骐世家小区售楼处被锁2.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第二季度6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3.快看看!“五一”期间,济宁这5个检查问题工程被
济宁齐鲁网4月7日讯 济宁汶上县的腾骐世家小区,不少人在这里买了房子,等了两年了,终于盼到交房,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小区的售楼处却锁了门。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栏目报道,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分期每个月都得交,一天也不能晚,房子看不到,也没有钥匙,也见不到开发商,也打不通电话。”
元旦的时候,开发商通知业主前来交房,可领钥匙看新房的时候,却傻眼了,售楼处却锁门走人了,这不是糊弄我们业主么。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自己来领钥匙,售楼处却锁门了!里面的电梯楼梯都没弄,门指纹锁都没弄,水电没通,自己连房子都没看呢,交房通知书就下来了。
小区业主说起来都是一把辛酸泪,越是急等住新房,就越出问题,开发商一走就是几个月,如今售楼处依旧大门紧锁,小区里水电全停,无人施工,交房看起来是遥遥无期了。
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说是验收了,但是开发商拿不出验收合格证书来。我们这栋楼在三年前,就被法院给封查了,在封查以后,我们是2014年买的房子,封查以后卖给我的,到现在我们连正式协议都没拿到。
有的小区业主手里压根就没有正规的购房合同,也就是说房子将来是谁的还不一定,按理说应该是去年的十月底交房,如今售楼处锁门,难道开发商要一走了之么?我们电话联系到了开发商,开发商的话让特派员大吃一惊,售楼处是被迫关门的,是售卖材料的人过来强行堵门,赶走的开发商。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钱不该找他们要,材料方毫无道理就来堵售楼处,事发之后他们也在积极解决。
电话中开发商这边的工人说是材料供应方强行锁的门,而只要售楼处一打开,他们就会尽快施工,尽快的完成小区的建设,但是什么时候能够尽快开工,这个需要进行协商,当我们特派员要求开放商负责人详细的跟我们谈谈的时候,对方却突然挂掉了电话,而就在这个时候,材料供应商却主动找到了我们,那他们为什么锁门呢?
材料供应商刘总也理直气壮,门确实是他们堵得,但钱就该找开发商要,因为他们手中有份三方合同,钱只要到位,门立马就打开。材料方刘总告诉记者,当时来送材料,是业主来担保的,35号楼当了抵押,现在35号楼整个给卖了。刘总百般无奈,要不是病了急等用钱,肯定不会把门给堵上,如今二百多万的材料款要不到手,说好的35号楼做抵押,因没有及时做抵押手续,开发商早就把楼卖给了业主。刘总坚称如果要不到钱,就不会打开门,我们也找到了当地的房管局,看看政府能否能够参与协商。
开发商手续齐全,如今是债务纠纷,房管局的人员也多次进行协调。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房子已经达到准交房的状态了,有俩个,第一个是电第二个是水,自来水已经通上了,供水就差节水表的过程,只要是开门,开发公司说就能交房了。
为了能让业主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特派员想找到开发商,看看双方能不能都退一步,开发商付一部分材料钱,材料方把门打开,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我们找到了位于济南的山东腾骐集团。
在下午三点钟,正常上班的时间,但是在这除了物业记者没有见到腾骐集团的任何工作人员,物业帮我们联系到了办公室,但是物业给我们的答复是所有腾骐集团的领导都不在,而且我们也进楼去寻找,发现这的办公室,有的即使是开着门,里面也没有人在办公。
遭遇欠款俩百万,又身患癌症,材料供应方这边的无奈,我们也很能理解,但是我们更希望双方都坐下来协商一下,当然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腾骐集团的态度,锁门不能解决问题,避而不见呢,只能激化矛盾。关于这件事我们会继续关注。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公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项行动”和“四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4年第二季度有关外包队伍、违规电气焊作业(动火特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一、外包队伍山东省某设备购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2024年5月8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包队伍山东某设备购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山东某设备购销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人员宋某某,检查时宋某某正在对污水处理池铁板进行热切割作业。
外包队伍山东某设备购销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7项,裁量为第1档次,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汶上县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等案
2024年4月23日,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汶上县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编号DH2024010001的动火作业票安全措施未依据企业实际确认,且接收交底人中无监护人签字,LSYD2024010002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未填写电源接入点的具体位置,其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2.生产车间停炉区域氯气监测报警器损坏,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汶上县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问题分别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应当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经风险评估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措施、技术交底等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01项、第25项,裁量为第1档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汶上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泗水某某纸业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纸浆池)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4年3月15日,泗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泗水某某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纸浆池)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
泗水某某纸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20项,裁量为第1档次,泗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金乡县某恒温库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2024年5月15日,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乡县某恒温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氨制冷机房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供水系统,不符合《冷库安全规程》7.4规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项,裁量为第1档次,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对该恒温库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曲阜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5月22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曲阜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除尘器收尘仓(20区)内锁气卸灰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立即停止使用除尘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不得使用,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13项,裁量为第1档次,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梁山某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5月14日,梁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梁山某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除尘器未设置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2.除尘器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和(七)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不得使用,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13项,裁量为第2档次,梁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济宁新闻网
“五一”假期期间,济宁市住建局继续对其他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的相关措施落实基本到位,但个别工地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市住建局已下发督办函并责成当地住建部门依法处罚。
其中,邹城市凫山街道周庄社区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圣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邹城市众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大部分基坑未按要求进行支护;密目网质量差,不符合防火要求;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临边洞口防护不严;混凝土浇筑质量差;电线破损,部分设备无开关箱。
梁山县龙城公馆20#楼。(建设单位: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梁山县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基坑临边无防护措施;配电箱无专人管理,未上锁,一闸多机;塔机无排水措施,无防护围栏;安全通道脚手架未满铺,未设置双层木板;阳台临边无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门未固定。
汶上县华儒电商小镇8#楼。(建设单位:汶上县华儒众创空间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汶上县顺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吊篮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吊篮安全锁未进行标定;项目施工人员大部分未佩戴安全帽;电锯无专用开关箱。
经开区鸿顺·吉祥欣苑。(建设单位:山东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鸿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基坑周边部分区域未设置防护栏杆;基坑无上下通道爬梯;加工区未设置防护棚;基坑周边道路安全距离不足。
曲阜市崇德公馆项目。(建设单位:曲阜御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博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面积裸土未覆盖;临时施工道路未硬化;施工现场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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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5月8日讯“五一”假期期间,为贯彻落实4月30日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济宁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随机抽查了6个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
从抽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参建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和《导则》要求,但个别工地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市住建局已下发督办函并责成当地住建部门依法处罚。现将问题突出的项目予以曝光。
任城区济州上城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华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济宁华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突出,4#塔机大臂前端碰撞变形,未提供有效的维修或验收资料,3#塔机高度低于主楼,未提供防碰撞措施资料;主楼南侧基坑未提供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支护结构未采取有效安全控制措施,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主楼东侧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未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存有大量积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未到岗履职。
內环高架及连接线工程四标段。(建设单位:济宁公用快速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局部裸土未覆盖;施工现场浮士积尘严重。
金乡县绿郡慧海园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绿郡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济宁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金乡县兴达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密目网材质较差;现场存在违规传送物料现象;楼层临边防护缺失较多;电梯井口防护门固定不牢,井内防护不规范不严密;基坑周边无防护栏杆,杂物较多;预留洞口、楼梯口防护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金乡县水云台壹号院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市水云台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盛通建筑公司;监理单位:金乡兴达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土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临时施工道路未硬化,浮土积尘严重,未采取洒水降尘等保洁措施。
鱼台县光阳江山樾项目.(建设单位:鱼台光杨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大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塔吊安装未办理告知手续;检查时无监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现场安拆人员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施工监理单位未对安拆方案进行审核;安拆单位与资料不符。
鱼台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鱼台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用电电缆乱搭乱接,缺少保护措施;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安全立网;塔机开关箱未做保护措施;未设置“两承诺、一公示”制度;脚手架未设置排水措施,架体同边杂物堆积。裸土覆盖措施不到位;土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保洁措施不到位。
泗水县清华苑项目。(建设单位: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泗水县建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围挡固定不牢,未连续设置;现场管理混乱,防护棚未覆盖集中作业区;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电梯井、楼梯临边防护不严。
邹城市凫山街道周庄社区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圣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邹城市众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大部分基坑未按要求进行支护;密目网质量差,不符合防火要求;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临边洞口防护不严;混凝土浇筑质量差;电线破损,部分设备无开关箱。
梁山县龙城公馆20#楼。(建设单位: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梁山县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基坑临边无防护措施;配电箱无专人管理,未上锁,一闸多机;塔机无排水措施,无防护围栏;安全通道脚手架未满铺,未设置双层木板;阳台临边无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门未固定。
汶上县华儒电商小镇8#楼。(建设单位:汶上县华儒众创空间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汶上县顺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吊篮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吊篮安全锁未进行标定;项目施工人员大部分未佩戴安全帽;电锯无专用开关箱。
经开区鸿顺·吉祥欣苑。(建设单位:山东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鸿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基坑周边部分区域未设置防护栏杆;基坑无上下通道爬梯;加工区未设置防护棚;基坑周边道路安全距离不足。
曲阜市崇德公馆项目。(建设单位:曲阜御龙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博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面积裸土未覆盖;临时施工道路未硬化;施工现场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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